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与多个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中国公民持所适用的护照前往协定国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这一制度安排覆盖外交、公务、公务普通和普通护照等不同证件类别,其中普通护照的互免范围近年来持续扩大,直接惠及普通公民的跨境出行。
从协定内容看,不同国家适用的证件类别和生效日期各有不同。以普通护照为例,中国与阿联酋、巴巴多斯、巴哈马、白俄罗斯、波黑、多米尼克、厄瓜多尔、斐济、格林纳达、哈萨克斯坦、卡塔尔、马尔代夫、毛里求斯、塞尔维亚、塞舌尔、圣马力诺、苏里南、所罗门群岛、泰国、汤加、新加坡、亚美尼亚、格鲁吉亚、马来西亚、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密克罗尼西亚、萨摩亚、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国的互免安排已陆续生效。这意味着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前往上述国家进行短期旅行时,可免去事先申请签证的环节。
对于跨境商务人士而言,互免签证协定减少了出行前的行政流程。以往需要提前数周准备签证材料、预约面签或通过代办机构递交申请,如今在协定框架下,短期商务考察、会议洽谈、市场调研等行程可以更灵活地安排。特别是对于需要频繁往返特定国家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免签安排降低了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
在留学领域,互免签证协定主要影响的是留学前的短期考察和入学后的探亲往来。学生和家长在决定留学目的地前,往往需要前往当地实地了解学校环境、生活成本和住宿条件。免签安排使这类短期考察更加便捷。对于已经在外的留学生,其亲属前往探访时,若符合协定条件,也可免去签证申请程序,缩短团聚的等待时间。探亲是互免签证协定另一项直接惠及的跨境活动。对于有亲属在协定国长期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公民,短期探亲不再需要经历繁琐的签证申请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免签入境并不等于可无限期在协定国停留或居住。根据协定要求,持有关护照免签入境后,一般只允许停留不超过30日。持照人如需停留30日以上,按要求应尽快在当地申请办理居留手续。

从证件类别看,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互免范围更为广泛,涉及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根廷、阿曼、阿塞拜疆、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布亚新几内亚、巴基斯坦、巴林、巴拿马、巴西、保加利亚、北马其顿、贝宁、秘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朝鲜、赤道几内亚、东帝汶、多哥、多米尼加、厄立特里亚、俄罗斯、菲律宾、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圭亚那、韩国、洪都拉斯、加纳、加蓬、吉布提、吉尔吉斯斯坦、几内亚、柬埔寨、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科威特、肯尼亚、莱索托、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立陶宛、卢旺达、罗马尼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来西亚、毛里塔尼亚、蒙古、孟加拉国、缅甸、摩尔多瓦、摩洛哥、莫桑比克、墨西哥、南非、南苏丹、瑙鲁、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葡萄牙、萨尔瓦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浦路斯、沙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苏丹、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文莱、乌克兰、乌拉圭、伊拉克、以色列、印度尼西亚、约旦、越南、赞比亚、乍得、智利等国。这些安排主要服务于因公出访和特定公务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协定针对特定国家有单独说明。例如,中国与欧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适用于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等欧盟成员国。中国与波黑、塞尔维亚的协定目前适用中国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有关协议;中国与斯洛伐克的协定目前适用中国与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有关协议。
互免签证协定的持续扩容,反映了中国与相关国家在人员往来便利化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不断深化。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跨境商务、留学考察和探亲访友的出行门槛正在逐步降低。随着更多协定生效,持普通护照可免签前往的国家数量进一步增加,跨境生活的便利化程度也将随之提升。